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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2019〕21号——关于印发《理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2-12     浏览次数:

     

各中心、系、所、点:

《理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经2019年12月12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理 学 院

2019年12月12日


理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以下简称物资采购),依据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发[2018]147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国资发[2016]442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2016]443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主要包括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办公家具、文献信息资源、软件产品等,服务主要包括会议、印刷、审计、技术、测试加工和化验、信息和数据查询、租赁承包和运营等。

第三条 从学院事业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含个人)等列支的各类货物和服务,均适用本办法。

采购应遵循“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物资采购工作组,代表学院履行采购职责,对采购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组成如下:

 长:  长、书  记(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 副院长、副书记、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监督员)、工会主席(副主席)

 员: 国资员、各中心、系主任、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专家教授等(每次采购,根据采购物品性质确定3-7人)。

第六条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可行性论证;

(二)负责研究学院采购限额内项目的采购方式和实施;

(三)负责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授权项目的采购;

(四)选派专家或代表参与相关项目的论证和采购工作;

(五)负责撰写会议纪要,组织合同签订及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七条 依据采购性质和经费额度,物资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学院集中采购”和“院内机构或个人分散采购”等方式。

第八条 纳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均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的标准、限额、程序、方式等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央政府采购网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第九条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资采购,学院须上报学校,由学校国资处组织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条 1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按照采购资金额度大小和实际情况,可选择邀请议标、竞价、集体考察谈判、续标、电商比选等方式。

(一)邀请议标:适用于所有物资采购。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邀请至少三家供应商进行现场评议,以打分或投票方式确定供应商。

(二)竞价:适用于一般物资采购。可选定至少三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比对报价,以最低报价确定供应商。

(三)集体考察谈判:适用于普通物资采购。组成三人考察谈判小组,就采购物资多方询价、现场考察、比对,综合评定,以打分或投票方式确定供应商。

(四)续标:适用于近一至两年内同类型物资的采购,按照历史最优采购价跟单采购。

(五)电商比选:适用于常用物资采购。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多家电商平台进行对比,选择最低价电商。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物资采购,填报采购申请表(附件1),经主管国资领导同意、党委纪检委员组织3-5名专家审查通过后,由物资采购工作组组长确定采购方式,按程序采购。

第十二条 3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分为两类。

(一)需由科研经费列支的,1万元(含)到3万元的,填报采购申请表, 经学院主管国资领导同意后,由经费负责人组织3-5人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经费负责人自行采购。

(二)需由行政事业费列支的,1万元(含)到3万元的,填报采购申请表,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由行政副院长组织3-5人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1万元(不含)以下的,经费负责人自行采购。

第十三条物资安装调试或服务完毕,需进行验收。3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主管国资领导或行政副院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经费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账。

第十四条货物和服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规范完整,内容要真实准确,由学院国资员负责整理归档。档案资料主要有:采购申请表(附件1)、调研报告、会议纪要(附件2)、采购合同(附件3)、验收报告单(附件4和5)等。

第五章 纪律监督和问责

第十 物资采购工作组成员接受学院师生的监督检查。学院主管领导对合同履行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院党委纪检委员(物资采购工作组监督员)负责对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采购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评标职责,主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工作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采购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不得违反采购工作程序和集体采购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实施,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理学院物资采购申请表

2.采购会议纪要

3.采购合同

4.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5.耗材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