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系、所、点:
《理学院师资选聘办法》经2020年12月1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理学院
2020年12月1日
理学院师资选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师选聘的质量和效率,聚集优秀青年人才,建成一支与学院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发〔2018〕333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聘来院全职工作的教师岗位人员(不含高层次引进人才)。
第二章 聘用条件和招聘程序
第三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或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
(四)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全职来院工作;
第四条 招聘程序
(一) 招聘岗位
教师聘用岗位一般为教学为主型。
(二)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和师资队伍现状,结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需要,在征求各学科带头人和中心(系)主任意见的基础上,经教授委员会讨论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出年度师资选聘计划,报人事处审核。
(三)岗位公布
在学院网发布师资招聘通告和需求计划,与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博士培养单位联系和沟通,公布招聘岗位,宣传招聘政策。
(四)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核
应聘者通过学校师资招聘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学院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应聘者的专业背景、学术业绩等条件,进行审核并确定初选人员。
(五)综合考察和评价
1.成立师资选聘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党政领导、党委委员、专家代表、中心(系)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教学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和评价。
其中,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考察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按照《理学院新入职教师思想政治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理学党〔2020〕16号)组织实施。
2.综合考察和评价结束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选聘人选。在学院网站公示 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健康体检
拟聘人员须在我校校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七)公示及签约
人事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须在 1个月内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第三章 聘用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五条 聘用方式
(一)拟聘教师实行长聘制或预聘制。
(二)业务水平达到学校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博士、博士后,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实行长聘。
第六条 薪酬待遇
(一)薪酬
1.实行长聘制的博士、博士后,按岗聘用,以岗定薪。
2.实行预聘制的博士、博士后,执行年薪制,并享受绩效奖励。薪酬的80%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合格者,年终一次性发放剩余部分。
(二)住房
1.学校提供过渡性租住房,相关费用由受聘者承担。
2.实行长聘制的博士、博士后(含首个聘期考核合格转为长聘制的预聘制教师),学校提供120-14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或价值相当的购房补贴。在校工作满10年,且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者,产权归个人(时间从来校工作时算起)。夫妻同为博士且均在教师岗位者,不重复享受住房待遇,增加5万元购房补贴。
(三)科研启动费
对长聘制教师,学校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对预聘制教师,学校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费。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七条 业务水平达到学校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拟聘教师,用人单位进行教学能力及综合考核,合格后推荐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聘任,待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校博士、博士后申请留校人员,选留条件由学校统一制定。经学院考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组考核评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聘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原《理学院师资选聘办法》(理学〔2017〕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