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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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2020〕22号——关于印发《理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19     浏览次数:

     

各中心、系、所、点:

《理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经 2020 年9月22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理学院  

2020年922

理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业指导,增进师生交流,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业导师制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审核导师的选聘、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组长:院长 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副书记

成员:系主任 学生管理干部 教学管理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根据专业划分为两个小组,具体负责导师的选聘、考核等工作,

(1)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导师制工作小组:

组  长:系主任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系主任

(2)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导师制工作小组:

组  长:系主任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系主任

第三章 导师职责

导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立德树人。导师要以德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认知专业,理解培养方案,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生快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转变学习方法。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在一年级学期末完成个性化选课方案。

(三)学术指导。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拓宽学生学术视野,积极吸纳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结合专业教学开展学术研究方法与规范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

第四章 导师选聘

   学院在编在岗教师,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有热情、有能力指导学生,致力于学生培养与教育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

(一)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在校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二)副处级(含)以上管理干部;

   (三)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且在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章 导师管理

(一)各系根据师资和学生人数自行配备学业导师,原则上一年级学生应全员配备,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结合师资及学生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按需配备。

(二)新生入校后三周内,各系按照数量均衡、合理搭配的原则,为每名新生配备学业导师,应优先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三)导师指导工作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要创新指导方式方法,指导次数一学期不少于4次,指导时做好工作记录,鼓励导师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日常沟通。

(四)教师一个聘期内必须具有学业导师指导经历,工作量计入岗位聘期任务公共服务部分。

 (五)导师聘任后原则上不予以调整,中间不得中断或者更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