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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党〔2019〕22号-关于印发《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6-27     浏览次数: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委员会文件

理学党〔2019〕22号


关于印发《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心、系、所、点:

《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经2019年6月27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理学院党委

                   2019年6月27日

 

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院领导班子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校党发〔2017〕68号  )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工作规则(试行)》(校党发〔2018〕58号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集体决策规则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工作;

3.学院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战略、事业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4.学院综合改革及学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

5.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6.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学院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选的确定;

8.津贴分配、评奖评优、违纪处理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目标任务、工作要点、招生计划和党建工作计划的制定;

10.学院重要资产采购、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1.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事项;

12. 稳定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其他有关学院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教学和学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党支部书记的任免以及科级干部等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安排。主要包括:

     1.院属教学和学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2.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任免;

     3.科级干部的任免;

     4.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建设发展、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内外重要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合作办学项目;

     2.院级重要教学、科研等项目的设立;

     3.学科重点建设项目、自主学科建设项目;

     4.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负责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用途变更或预算调整;

2.重大捐赠、投资及项目资金筹措;

3.单项支出金额在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采购或维修项目;

4.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要求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1.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2.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业评估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3.有关重要学术事项,应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出席人数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予以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

1.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编制。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经费预算、目标任务、工作要点由院长组织制定,在充分征求教代会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党建工作计划由书记组织制定,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

2.岗位聘用。由院长牵头,按照学校下发的岗位考核与聘任文件要求,制定学院各级各类人员的聘期考核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在征求教授委员会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职称评定。由院长负责,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做好教职工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4.人才引进。由院长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政策、人才工程计划,提交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5.职工福利待遇。由院长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各类津贴分配方案,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交教代会审定。

6.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由院属基层单位组织推荐,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7.教职工行政处分。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由院长负责,在充分查证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有关规定拿出初步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其中,学术不端行为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认定。

8.稳定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分管院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理学院稳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理学党〔2019〕21号)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推荐与任免事项。

1.处级干部推荐、科级干部任免。学院党委配合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处级干部推荐、科级干部任免工作,具体办法和程序按有关要求办理。

2.院属教学学术机构负责人任免。由院长动议,在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经深入考察、充分听取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3.基层党支部书记任免。由书记动议,在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经深入考察、充分听取意见后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涉及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重大项目遴选推荐、设立、实施等,均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工作规则》中相关规定,提交教授委员会研究审议,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重大资金使用事项。凡属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由分管院领导动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九条 建立“三重一大”执行决策督查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廉洁风险防范管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监督机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指派专人组织实施。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