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委员会文件
理学党〔2019〕17号
理 学 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党建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学生党组织建设和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具体工作,由学院党委指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落实。
学院党委负责学生党组织的设置与学生党组织书记的选配工作;做好学生党组织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的规范落实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学生党组织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学生党组织的日常管理与教育工作;学生党员奖惩、考核和学生推优工作。
学院党委应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学生党建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要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积极探索构建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的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加强和改进学生党组织设置
1.学生党支部设置应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进行,做到党支部设置全覆盖、组织生活和发挥作用全覆盖。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每个党支部应在50人以内。
2.积极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结合实际需要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成立预科、本科、研究生一体化党支部,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使党组织活力和作用充分发挥。
3.根据《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学生实际,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1年。委员会应坚持按期换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换届或增补。
4.学院党委为学生党支部至少设置1个活动室,并配备必要的设施条件。
5.学院党委应每年对所属学生党支部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应及时限期整顿转化。
三、选齐配强学生党建工作队伍
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院党委要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
四、切实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学生成为党员。
学院党委每年要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校党委分配的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基本条件
学院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从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到吸收为预备党员,都必须坚决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禁止唯分数、唯学生干部发展党员,其中本科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大于等于7分;
2、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上一学期学分成绩原则上应位于专业年级前60%;
3、上一学期无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含公共选修课);
4、原则上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5、“定向西藏生”、优秀少数民族学生以及有突出典型先进事迹的学生,在坚持思想政治标准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学业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1.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党组织应当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也要承担起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责任。
4.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历史传统、优良作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支部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
5.党支部每半年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职尽责。
3.学院党委、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学院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开展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
5.发展对象要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四)预备党员接收
1.党组织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要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入党基本条件执行。
2.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通过走访群团组织、专人约谈、对家庭主要成员政治审查、向辅导员班主任询问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形式,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
3.党组织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生党员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程序必须规范,参会人数必须符合要求。党委要按规定及时讨论审批,审批时应当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党组织评定意见必须严谨规范、填写及时。
4.党建组织员协助党组织指导学生党员认真、规范填写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和撰写思想汇报等材料,对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建档,做到规范、齐备。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 学院党委应当及时将已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组织进行。
3.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
4.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必须完备。除特殊情况外,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要及时讨论和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程序必须规范,参会人数必须符合要求。党委要按规定及时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规范填写评定意见,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交学院党委保存。
五、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
(一)扎实做好学生党员继续教育
1.党组织要结合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有计划地安排和落实党员继续教育。开展党员集中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要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每学期要给学生党员至少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或形势政策党课。
2.党员继续教育要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创新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1.构建以学院分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
学院分党校要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
2.党组织要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
3.党组织要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4.党组织要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三)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
党支部要做到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内容,能有效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1.要坚持“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学生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2.要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做到会前广泛听取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3.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四)加强学生党员日常管理
1.党组织要明晰学生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将每一名学生党员纳入党支部管理之中。
2.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严格档案材料审查,规范组织关系接转,做到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
3.党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4.党组织要严格规范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认真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
5.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学生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6.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五)保障学生党员权利
1.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
2.党组织要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学院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六、发挥学生党组织、学生党员作用
(一)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作用
1.学院党委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按照“四个合格”目标要求有效开展“三型”党组织创建,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要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
2.党组织要增强在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针对性实效性,以有力措施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充分发挥学生党员作用
1.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标杆;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要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
2.学生党员要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研究生党员要充分发挥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毕业生党员要充分发挥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理学院党委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