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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12     浏览次数: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各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明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党务秘书、学工秘书组成。

第二条 监督小组对学生的资格审查、面试、复试、录取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凡有直系亲属或亲戚子女参加报考、申请各类研究生的人员,自觉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当年当批次招生、录取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各类研究生招生、录取面试工作全程录相,面试开始前5分钟,所有参加面试工作人员应将手机关机并交监督工作组人员统一集中保管。

第五条 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将招生、录取专家组成员名单对外泄露,不得私自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类保密信息和统计数据。

第六条 如参加报考、申请的学生对相关结果提出质疑,在相关招生、录取结果的有效公示日期内,可向学院监督小组实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监督小组组织进行复议。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9-87092454,或书面提交至理学院党务办公室。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监督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