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位论文分为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等类型。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公开论文,并以中文撰写。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选。
第二章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第四条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由研究生院按照《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相关通知要求,负责组织评选并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
第六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每年5-6月份进行。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度内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即前一年9月至当年6 月获得或拟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篇数按照评选范围内授予不同类型学位人数比例确定,其中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比例为4-6%,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比例为2-3%,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比例为1-2%,具体篇数每年由学校确定并发布。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和应用前景。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对该学科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或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4.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写作规范,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的严谨学风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在学期间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较高学术奖励;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二)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2.在理论、方法上有所创新。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4.在学期间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学术论文,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获得学术奖励;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三)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专业领域一致。
2.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实际问题进行系统、深入探索,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
3.论文主题明确,论点清晰;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理严密;调研、试验、案例、设计等方法先进可行;文字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4.论文研究成果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可产生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八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一)学校按照不超过拟奖励篇数3倍的指标,分解下达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限额向学校推荐。
(二)学位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导师推荐,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附件材料。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位论文评审情况、答辩结果以及申请者在学期间获得的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相关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评入选名单向学校推荐。
(四)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初步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第三章 奖励
第九条学校对获得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10000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5000元,校级优秀学术型硕士论文、校级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发布并关闭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3000元,并向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条 论文奖励金额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若论文作者先后获得校级和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发放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金时,应扣除已发放的校级奖金。
第十一条 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的奖励由研究生院核发;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奖励由人事处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核发。
第十二条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奖励发放给署名第一的指导教师,由第一指导教师按照指导贡献在导师组内进行分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获奖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认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追回已发放的奖金,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校研发〔2011〕13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