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学金评定工作,切实发挥各类奖学金的资助育人功效,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公示、咨询复议等工作程序。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如学校有新要求,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分管院领导、教授委员会委员、研究生秘书、学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
第四条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科研能力突出,潜力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5.热心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各类奖学金另有详细规定的按照相关奖学金的具体规定执行;根据不同奖学金评定性质,学院可以通过相关评定工作通知具体补充申请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就读我院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相关奖学金另有规定的按照该奖学金规定执行)
第六条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参与奖学金评定,第一至第二学年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身份评定,第三至第五学年按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定。(相关奖学金另有规定的按照该奖学金规定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属于学校统一分配的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属于学院通过社会捐助、校友捐赠等途径设立的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设立协议规定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按照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及社会活动等四项内容的指标体系执行,各指标体系内设相应分值与权重。
第九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按照分值与权重体系执行,评定总分为各部分分值乘以权重后的总和,具体如下表:
学生类别 |
思想品德 |
学习成绩 |
科研成果 |
学科竞赛及社会活动 |
硕士生 |
10% |
10% |
75% |
5% |
博士生 |
10% |
10% |
75% |
5% |
说明:根据不同奖学金类别的性质,学院可以通过专项工作通知调整指标体系分值与权重,未有通知时按照本表执行;其中一年级学习成绩以60分计。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内部分值评分操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思想品德(满分100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无任不当言论;
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4.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按时完成导师交办的任务;
5.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研究生外出审批备案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
6.积极配合并支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工作。
思想品德评分实行百分制,其中1、2、3条款有违反任何一款的不得参评任何奖励和荣誉。
二、课程成绩(满分100分)
课程成绩采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其中学位课课程因事(病)缓考,正常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去除该课程计算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三、科研成果(满分100分)
科研成果考核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发明、科研获奖等内容。科研成果得分计算公式为:科研成果得分=学生科研成果总得分/当年本专业学生科研成果最高得分*100
1.学术论文计分
发表论文/专利等 |
计分 |
备注 |
SCI收录论文(JCR—Q1) |
40 + IF×5 |
1.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一作者申请有效; |
SCI收录论文(JCR—Q2) |
30 + IF×5 |
|
SCI收录论文(JCR—Q3) |
20 + IF×5 |
|
SCI收录论文(JCR—Q4) |
10 + IF×5 |
|
EI全文收录论文 |
10 |
|
EI摘要收录论文 |
8 |
|
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 |
7 |
|
学校认定的B类学术期刊 |
6 |
|
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限硕士生) |
4 |
|
授权发明专利 |
10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名 |
有关说明:
①SCI分区依据国际JCR分区认定,分类就高不就低。
②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
③学术研究论文须在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公开发表(见刊或提供DOI号),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会议论文、综述等;
④SCI、EI论文应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科技论文收录检索证明,SCI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杂志当年影响因子计算,在线发表或接收当年未公布因子的,以前一年公布的影响因子为准。
⑤授权发明专利必须是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名义获批且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不予认可。
2.科研获奖计分
奖励等级 |
加分标准 |
|
国家奖 |
按照名次计分 |
证书持有者前5名加50分,其余加40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前7名依次加35、30、25、20、15、10、5分,以后名次持证书者加4分 |
二等奖 |
前5名依次加25、20、15、10、5分,以后名次持证书者加3分 |
|
三等奖 |
前3名依次加15、10、5分,以后名次持证书者加2分 |
|
厅局(校)级 |
一等奖 |
前5名依次加5、4、3、2、1分 |
二等奖 |
前3名依次加3、2、1分 |
|
三等奖 |
前2名依次加2、1分 |
注:指科技进步奖、推广奖
四、学科竞赛及社会活动(满分100分)
社会活动考核包括担任社团职务、文体活动等,获奖部分以荣誉证书为准。
1.参加学术、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1-3名,计60分;4-6名,计50分;7-8名计40分;
省部级1-3名,计40分;4-6名,计30分;7-8名20分;
校级1-3名,计20分;4-6名,计16分;7-8名,计10分;
院级前8名统一计分10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60分。
2.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获奖,计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1-3名,计30分;4-6名,计24分;7-8名计20分;
省部级1-3名,计20分;4-6名,计14分;7-8名10分;
校级1-3名,计10分;4-6名,计6分;7-8名,计2分;
院级前8名统一计分2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30。
3.担任研究生会、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作量饱满,积极负责,记10-8分;工作量较为饱满,记6-4分;工作量不饱满记2分;工作拖拉不负责任记0分。此项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班级或党支部评定得分,不累计加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2.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行为给学校或学院带来严重损害者(以学校或学院文件为准);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第十二条除奖学金有特殊规定外,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一般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在评定过程中,若同一评定类别内的研究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以论文分区、单篇影响因子排序;若仍出现相同分数的,再依次以英语六级、学位课加权平均分确定排序。
第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或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