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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奖励对象为就读我院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专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二章 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励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第四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励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按专业划定奖励比例,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第五条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条 研究生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2.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或学院带来严重损失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2~3人为成员。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时必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第一页,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3.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工作组对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及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工作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校划定比例分专业评定,在评定过程中,若同一评定类别内的研究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以论文分区、单篇影响因子排序;若仍出现相同分数的,再依次以英语六级、学位课加权平均分确定排序。

第十三条 学位课未经审批同意缓考或者学位课课程考试不及格、或重修后不及格者,当年不得申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执行。

第六 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