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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1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12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将确定2021年上半年发展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1.政治标准放首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进步,立场坚定;

2.经过至少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本科生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和2020—2021学年上学期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60%且无挂科,德育成绩不低于7分;研究生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良好且无挂科,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4.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良好声誉、做出特殊贡献的,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者的,可优先考虑。

二、工作安排

(一)支部资格审查(3月12日-3月13日)

请申请发展对象的同学填写附件1,支书汇总后于3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874946427@qq.com

(二)党支部审核公示(3月14日—3月15日)

党支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党的理论知识笔试。测试重点为党的基本知识、入党动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时事政治、学校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将推优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党支部考察研究确定(3月16日—20日)

1.党支部开展答辩与意识形态谈话审查。党支部统一组织答辩,党支部书记、各年级辅导员、支部委员担任评委;候选人重点汇报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个人在校表现、疫情防控表现、入党后个人规划。

2.支委会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3.支委会根据征求意见和笔试答辩成绩充分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4.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

(四)学院党委备案(3月21日—3月22日)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发展对象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学院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已确定的发展对象填写附件2.

(五)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

三、工作要求

1.各个环节产生的材料均需装入本人档案,应对照《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认真填写。

2.请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各位同学将附件2于3月19日前发送至8749464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