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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作者: wz          发布日期:2010-11-02     浏览次数:

     
为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社会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位、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岗位,指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干部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不包括涉密岗位)。
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指事业单位中的经济、审计、统计、会计、法律等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业要求为英语和计算机类的专业技术岗位,且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教师岗位除外)。
工勤技能岗位,指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三级(高级工)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12年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岗位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