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先正达农业科技公司为了支持高等农业教育事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优秀的农业科技人才,帮助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特在我校设立“先正达奖学金”。为切实做好该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正达奖学金本科生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农学、植保、农药、园艺、农化、应用化学等专业成绩优秀的特困学生;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学历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主要为农学、植保、园艺、动科等涉农专业学生,其他专业有特别突出表现者也可申请。
第三条 先正达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本科生每次评选20人,奖励金额每人每年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评选2人,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上年度享受该项奖学金和学校其它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对表现突出者,可以凭新的业绩成果申报。
第四条 学校成立先正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事务。学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王 革
成 员:刘有全 王国栋 赵 曼 吕罗旺 马建华
罗 军 王文博 张小平 王德连 王生毅
曲云峰
相关学院(系)成立先正达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该项奖学金的初评、复审、发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思想积极上进,品质优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物、无故旷课、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名次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5%,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年级前20%;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无吸烟等不良习惯;
6.一年级学生高考成绩高于当地重点分数线20(含)分以上,并具有当地民政部门(县级)的贫困证明。
(二)研究生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学位课成绩在85分以上;博士生所有课程均在85分以上;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科研项目内容必须与农业有关的研究项目;
4.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物、无故旷课、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法违纪行为;
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本科生
1.个人申请。每年9月底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先正达奖学金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学院(系)评定领导小组初审。学院(系)评定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评,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告三天,对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于10月上旬将获奖学生名单与本人申请登记表格等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3.校评审委员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上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二)研究生
采取个人申报、导师推荐、集体评审、结果公示的评审程序。
1.人个申报。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通知到研究生,在导师推荐的情况下由个人进行申报;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本人申请,导师推荐,按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要对候选人按成绩进行遴选排序,并在学院公示,对符合条件者于9月底前将申请表和候选人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查,确定获奖者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告三天,对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于10月上旬将获奖学生名单与本人申请登记表格等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4.校评审委员评审、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院上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名单,于10月下旬将获奖候选学生名单与本人申请登记表格等材料报先正达公司;
5.先正达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经先正达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第七条 校评审委员会将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先正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先正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将全部奖励款项汇拨我校,由学校统一发放,并将学生本人领款签字确认件送交先正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存档。
第八条 享受先正达奖学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发该项奖学金。
(一)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二)课程考试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四)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九条 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学院(系)评审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农业科技与教育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发[2001]14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