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系、所、点: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校人发〔2018〕7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第三轮岗位聘任已聘用的在岗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二)全面考核、突出绩效;
(三)定性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四)学校和学院两级考核相结合,以学院考核为主。
三、考核机构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吉成 张社奇
成 员:吴养会 解迎革 解小莉 穆婉红 党亚爱
周建军 邵贵文
主要负责审核教职工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内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初步认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工作监察小组
组 长:王吉成
成 员:解迎革 刘淑明 解小莉 郑立飞 王婷婷 刘 飞
主要负责受理教职工聘期考核的投诉与申诉,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调解等。
四、考核等级及认定
按照第三轮岗位设置,考核工作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同类别开展。聘期考核具体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3个等级。
(一)教师岗位考核标准
1.考核合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
2.考核基本合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全面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但完成聘期岗位主要目标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核为基本合格:
(1)教学为主型教师,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中的人才培养任务;
(2)教学科研型教师,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中的人才培养和科研任务;
(3)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师,未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中的主要任务,但其中一项工作量饱满,成绩突出,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
②累计到位经费达到聘期任务的2倍及以上;
③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前3名);
④在中科院大类一区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或二区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
⑤教学工作量饱满,年本科生课堂授课时数128学时及以上。
3.考核不合格
(1)未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规定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基本合格的考核标准;
(2)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违反教师师德规定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或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结论,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
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兼职,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擅自离岗(含出国逾期不归)连续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20天以上;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③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⑥受到行政记过(不含)以上处分;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不含)以上处分;
⑦其他经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非教师岗位考核标准
非教师岗位包括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聘期考核参照学校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其他专业技术岗设置管理办法以及工作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等文件进行。
1.考核合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
2.考核基本合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岗位主要目标任务。
3.考核不合格
聘期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1)未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规定的主要任务;
(2)服务态度差,师生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教师岗位考核不合格第二条款中任何一种情形的。
五、工作安排
1.3月22日-26日,根据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院内机构(中心、系、办公室等)按照考核等级及认定标准,召开聘期会议,开展基层考核工作,填写基层部门考核意见。考核表电子版以基层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发送至shtang001@nwsuaf.edu.cn。
2.3月27日-31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对各级各类人员聘期考核材料的进一步审核,评议、认定考核结果。
3.4月16日前,学院将考核结果及考核内容中所涉及的课时量、科研项目经费等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4月20日前,学院将聘期考核结果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人事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六、相关说明
1.聘期考核是岗位聘任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或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任的基础。各机构要督促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严格考核,确保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2.教职工2017年度工作任务纳入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第四轮岗位聘任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
3.经学校批准,聘期内访学、进修、培训、产假、转岗或挂职的职工,需承担在岗期间的相应工作量,按照折算后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4.2013年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参加本轮考核,考核结果以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考核结果为准。
5.2014年后新进职工中,未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的人员,按照要求填报《2014-2016聘期考核表》,学院不做考核。
6.考核结果公示期间,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工作监督小组提交书面材料,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予以复核并在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个人。个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考核工作监察小组申诉。
理学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