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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27     浏览次数: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定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9日开展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正确地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晋级和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

(一)全院在册在岗人员。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3类,分类考评。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和内退人员视同考核合格,填写《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学院如实填写《2016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系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

组长:王进义、高锦明

成员:胡代欣、周文明、张继文、耿会玲、田鹏、赵保魁、吕璐及教师代表

各教研室(实验室成立)以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为组长的基层考核小组,负责本室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12月27日前,本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

(二)12月28日前,各教研室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流,评定考核等级,推荐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12月29日前,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议定职工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四)12月30日前,各教研室、实验室将《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汇总表》及EXCEL格式电子版交院办。学院审核后统一上报人事处人事科。

五、注意事项

(一)考核等级和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推荐指标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视同考核合格人员)比例分配如下表:

化学与药学院2016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

类别

参加考核人数

推荐优秀名额

备注

无机化学教研室

20-1=19

2+0.85

 

有机化学教研室

21-2=19

2+0.85

 

天然产物化学教研室

22

3+0.3

 

化学生物学教研室

7

1+0.05

 

分析化学教研室

5

0.75

 

物理化学教研室

8

1+0.2

 

应用化学教研室

8

1+0.2

 

化学实验室

15-1=14

2+0.1

 

行政管理人员

10

1+0.5

 

合计

116

12+4.8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111,优秀指标为16.8人

    注:各类别确定整数名额的优秀名单,不满一个名额的类别各推荐一名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评审推荐。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愿承担学院(系、室)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

(三)对长期不在岗工作或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及违反学校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各室和系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实行隔年评定。

(五)各系(室)在评定考核等级时,要统筹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选拔推荐在教学、科研、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工。

化学与药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