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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3-17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录取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发〔2010〕86号)和2016年学校硕士招生专题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基础理论知识与实验操作能力考核并重的原则,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既注重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科研潜质。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情况,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点成立由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制定学科点复试办法,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工作

  依据国家各学科门类(专业)划定的复试分数,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招生需求,通知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有调剂考生的招生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同等对待,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应不低于招生计划录取人数的120%。

  复试由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

  (一)笔试

  由学科点命制试题,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试题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验、实践技能知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实践(实验)能力、外语口语表达及应用能力、思维敏捷程度、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等,满分为100分。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录取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依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后的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1、成绩计算及排序

  总成绩(满分500分)=(初试成绩500分)×50%+复试(成绩500分)×50%。

  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100分×1.5+复试听力成绩100分×0.5+复试面试成绩100分×3.0。

  2、录取时,复试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成绩低于300分和体检不合格者,均不能录取。

  五、拟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学科点在复试结束后需要根据计算公式仔细核对并计算每位参加复试考生的各项成绩,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以纸质形式张贴公示。以便使拟录取考生及时办理完成后续录取手续,未录取考生争取时间向其他院校申请调剂。

  学院将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汇总确定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并在学院网站按照相关要求公示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

  六、录取资格要求

  1、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均在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E315)资格审查。

  2、体检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的通知”(校研发〔2005〕336号)文件执行。

  3.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 各学科点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复试。

  七、监督工作

  学院成立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29-87080151/52(学校)

  029—87092082(学院)

  

  理学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