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系:
根据学校《关于审定课程质量标准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审定范围
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含通识类选修课),课程清单详见附件。
二、审定原则
质量标准格式规范、课程边界清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要求具体、考核方式恰当、成绩构成合理。
三、审定程序
1.课程质量标准提交。4月20日前,各中心、系负责收集课程质量标准电子版并提交教学办公室。
2.教授委员会审定。4月25日前,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届时各中心、系主任对课程质量标准总体建设进行介绍,教授委员会对开出的所有课程质量标准逐一进行审定。
3.课程质量标准存档。审定通过的课程质量标准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统一存档管理。
4.课程质量标准修订。课程质量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需修订,由标准制定人提出申请、教研室初审、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
理学院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