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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文号:校教发〔2006〕84 号  印发时间:2017-09-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基本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教学委员会指导下。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教务处、院(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四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及其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2、进行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 

3、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及评分等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评估。 

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信息。 

5、受理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异议及复查工作。

第五条  学院(系)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

2、向学生宣传并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与规范。 

3、遴选安排指导教师、审定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5、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组织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可协助指导。 

第七条  鼓励有科研力量的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为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中级职称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高级职称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8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在选题、文献查阅、试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结果分析、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撰写等方面要对学生切实加以指导,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和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教师要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和科研项目,拟定论文题目和制定任务书。

2、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指导学生设计技术路线和制定工作进程。 

3、对学生提出的总体方案、计算方法、实验方案,所做的理论、实验分析的结论、译文、外文摘要等做必要的审查和指导。及时遏制学生的抄袭、拼凑行为。 

4、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5、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论文质量(除学生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外)承担相应的责任。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两年内公开发表的,根据不同的刊物级别对指导教师进行100—5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因教师不负责任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配合院(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时,必须经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四章  学生 

第十条  对学生的要求: 

1、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对培养自己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力争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既要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3、结合课题,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4、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其中正文不少于12000字;毕业设计字数不少于10000字,其中设计说明书不少于8000字,并完成2~4幅设计图,其中必须有一幅不小于2#的手工图。查阅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并有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和翻译一篇不少于5000个印刷字符的外文文献。 

5、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论著或成果。 

6、严格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和撰写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7、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要遵守学校及所在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8、答辩后,必须将所有资料交回学院(系)。其资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设计说明书、图纸、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软件文档等。

第五章  选题 

第十一条  科学、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体现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体现教学、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思想,要有一定的创新性。

2、选题难度、份量应适中,深度与广度兼顾,且工作量饱满,综合训练强,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程序

1、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并填写立题审批表。

2、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题目筛选审核后向学生公布,采取师生双向选择,院(系)适当调整方式,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自选题目须提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说明(题目、已具备的条件及预期达到的目标要求等),经所在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执行。学院(系)根据学生的题目,指定指导教师。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候选题目。

、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写正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原则上一生一题,当多个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并在论文题目上添加副标题。

第十四条  社会科学类毕业论文选题要注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实证分析;外语类学生不得以单纯的外语作品翻译或读书报告作为毕业论文,应使用所学语种撰写论文。

第十五条  工科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以毕业设计为主,毕业设计应达到60%以上,设计应体现选题的实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第十六条  农科、理科类毕业论文选题应以实验研究类题目为主,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验,取得客观、准确的实验数据,实验应具探索性。 

第六章  撰写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封面、目录、题目、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题目、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和附录等部分。 

1、目录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

2、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论文题目不使用标点符号,中外文题名应一致。标题中尽量不用英文缩写词,必须采用时,应使用本行业通用缩写词。 

3、摘要与关键词 

(1)中文摘要一般为300字左右。 

(2)关键词一般列3~5个,并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 

4、论文正文包括综述、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5、参考文献反映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

6、致谢是向给予指导、合作、支持及协助完成研究工作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致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避免俗套。

7、附录是指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如公式的推导、程序流程图、图纸、数据表格等)。 

第十八条  书写及打印要求 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格式要求进行书写及打印。 

第七章  答辩及评分 

第十九条  学院(系)根据本学院(系)专业的实际情况,组成若干个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小组一般由5—7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成员不少于3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

第二十一条  学院(系)在答辩前一天公布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  答辩小组组长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主持答辩并组织答辩成员打分和写评语。 

第二十三条   答辩小组答辩前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和论文(设计)形式,当指导教师与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阅,根据评阅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答辩。答辩小组不同意答辩的学生,须向院(系)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二十四条   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为答辩提问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必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第二十五条  答辩时间15—30分钟,其中学生报告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第二十六条  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评定学生成绩时,该生的指导教师予以回避。

第二十七条  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并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并向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与总结。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评分,其它环节按百分制评分。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15%,良好的不超过45%。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任务者; 

2、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编造数据、情报、信息者; 

3、试验、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不符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者; 

4、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者;

5、答辩未通过者; 

6、无正当原因未参加答辩者。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重修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八章  总结与资料管理 

第三十条  毕业答辩结束后,各院(系)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及毕业答辩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将院(系)总结报告和学生论文(设计)成绩报送教务处。

第三十一条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按照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装订。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系)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教学管理专项评估工作,认真做好优秀论文(设计)的推荐评奖工作。 

第三十三条  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音像资料、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各院(系)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发表,如需发表,必须经指导教师推荐,报主管院长(主任)批准。需要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按实际毕业年份归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6届毕业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范(定)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