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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21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6〕398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经2016年10月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12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规范我校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的额定学分要求。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按照选择参加的创新创业素质教育活动、修读的创新创业课程和完成的实践项目,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取得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不少于8个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 模块设置与要求。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设置为3个模块,学生必须在修业年限内从以下3个模块中分别获得相应的额定学分。

(一)创新创业素质教育模块:学生按规定参加以下两方面的活动,各获得至少1学分。

1.听取素质教育专题报告:听取不少于20场次的素质教育类、学术类、创新创业类、就业指导类、心理健康类报告、讲座等并提交专题报告记录表。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至少参加1次由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二)创新创业课程模块:学生修读创新创业类、就业指导类课程(学校开设或认定的线上线下课程)且考核合格,须累计获得至少4学分。

(三)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模块: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竞赛或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后,至少获得2学分。

1.创新创业训练: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经认定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项目或活动。

2.创新创业类竞赛: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就业指导竞赛等。

3.创新创业成果: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取得专利、自主创办技术类公司等。

第三条 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附表由教务处适时更新、定期发布。在修业年限内,学生通过“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模块”获得的学分可以积累,超出该模块额定学分以外的学分,经学生申请、学院认定后,可转换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综合实践环节中相应的课程学分。学生申请转换的该类学分总量不超过6学分。

第四条 学分认定、转换程序。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素质教育模块”活动后,填写《创新创业素质教育模块学分认定申请表》;参加“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模块”活动或取得创新创业成果后,填写《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模块学分认定申请表》。同时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系)认定。学院(系)须每学期认定一次。

2.学生修读由学校开设的创新创业类、就业指导类课程,其成绩和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认定;修读创新创业类、就业指导类在线开放课程(MOOC课程),其学分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MOOC学分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申请认定。学生所修课程记入个人成绩档案。在线开放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不参与学分成绩计算。超出该模块额定学分的学分不再积累与转换。

3.学生申请转换“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模块”中积累的学分,需填写《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模块积累学分转换申请表》并报所在学院认定、转换。

第五条 各学院(系)须依据本办法,制定与专业相配套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及院级项目、活动清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起执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04〕136号)执行至2015级本科生毕业时自行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