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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陕西省药学会关于开展会员重新登记和新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6-28     浏览次数:

     

陕西省药学会

陕药会[2015]03号

陕西省药学会关于开展会员重新登记

和新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市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位理事:

会员是学会发展的根本与基础,了解和掌握会员的基本状况是学会开展工作的着眼点。为适应新时期学会发展与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好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为明年换届做准备,我会决定开展会员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拟重新登记个人会员:陕西省药学会所有已入会的个人会员;

2、拟新发展个人会员:符合《陕西省药学会章程》有关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并自愿加入陕西省药学会的药学工作者;

3、拟新发展团体会员:本届理事会所有理事所在法人单位和所有专业委员会委员所在法人单位以及符合《陕西省药学会章程》条件、自愿加入陕西省药学会的其它法人单位。

  二、登记程序

    1、发放会员登记表

    各专业委员会向所联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分别发放团体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登记表,学会秘书处向不归属于各专业委员会的其它理事单位发放团体会员登记表。会员登记表也可由相关单位直接从学会秘书处领取。

    2、填写上报会员登记表

各法人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属专业委员会统一报学会秘书处;个人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经所在专业委员会报秘书处;从秘书处直接领取表格者,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送学会秘书处。个人会员,请随表附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会费缴纳

1、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10元/年(新会员另加收工本费10元);一般团体会员1000元/年;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2000元/年;理事和各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所在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在理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有兼职者以职务高者为准)

2、缴费方式

会费应于每年5月底前足额缴付(今年缴费工作与会员登记同步进行,9月底前缴清);团体会费统一缴学会秘书处,个人会费由各专业委员会统一收取后交秘书处,并由秘书处在收费的同时开具正规发票。党政机关一般不做为团体会员入会。若多个理事和专业委员会委员来自同一法人单位,只以一个团体会员身份入会,会费不重复收取。每年底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以及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时间安排及要求

    会员登记工作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9月底结束,同时上缴2015年会费。请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专业委员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此文转发所属单位,并指定专人与秘书处及所属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做好会员登记和会费缴纳工作。对于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的单位,我会将予以奖励,并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  编:710065

  话:029-62288168FAX

E-mailsxsyxh@126.com

联系人:韦  良

    户  名:陕西省药学会

    帐  号:102822569355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华陆大厦支行

 

 

 

   2015年5月5日

附件:入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