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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

     

各中心、系、所、点: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工作安排,为规范做好我院2018年招收研究生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年度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年度审核工作小组

组  长:张社奇

副组长:解迎革   吴养会

成  员:刘亚相 王国栋 张彦宇 汪自庆 邵贵文 吕英超

职  责:制定年度审核文件,确定审核标准,组织实施具体审核工作。

    (2)成立年度审核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王吉成

成  员:何玉杰  刘淑明  刘  飞  解小莉  党亚爱

职  责:对导师年度审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二、审核原则

1. 导师年度审核工作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管理,具体在网上系统开展。

2. 每位申请者只能依托一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且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保持稳定,与岗位聘任须保持一致。

3. 审核标准不得低于学院2017年导师年度审核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一级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审核标准细化到各学科方向,具体根据培养成本制定基于学科方向的科研经费、学术水平标准。

(1)导师科研经费及成果等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已取得过研究生招收资格的教师,在本次年度审核工作规定时间节点之后至招生录取结束规定时间节点期间,达到本单位审核标准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是否补审。

(2)申请者的年龄要求。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按照学校规定60岁退休者,应为1963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按照学校规定65岁退休者,应为1958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按照学校规定60岁退休者,应为1962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按照学校规定65岁退休者,应为1957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

4. 对在国家和陕西省抽查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要严格落实停招3年的制度,不得违规审核上报。

三、工作程序

1. 6月20日前,学院确定研究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标准要求,并完成网上系统设置。

2. 6月21-7月5日,相关导师系统填报年度审核信息。外聘导师及年龄受限教师申请资格审核暂不通过系统填报。

系统网址:http://ehall.nwafu.edu.cn/new/index.html

操作指南:《导师年度审核申请系统使用指南》(附件:2)

3. 7月6日-14日,学院通过申报平台填写审核意见,对拟审核通过的导师予以公示。

4. 7月15日前,学院审核、公示、报送相关材料。学校审核公示后,发文公布通过审核导师名单。

四、补充说明

1.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引进人才来校工作3年内,应按照学校人才工作组会议的决定进行聘任。首次申请者,应提供人才工作组会议纪要和学院审核意见,新引进人才到校正式报到后方可招生。

2.  因年龄受限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符合所申请学科点其他审核条件,可自愿提出申请。自年龄受限开始到退休年龄前,学校原则上只受理一次申请,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1)年龄受限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填写《2018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申报表》(附件3)

(2)要以是否满足学科建设需要为基础和出发点,以学位授权点及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意见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3)年龄受限导师的科研经费及成果不纳入招生指标测算范围,招生指标由学院或学科点负责予以配置。

(4)达到退休年龄,须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指导研究生的工作津贴由学院或导师自筹解决,其本人及指导的在学研究生所需办公室、实验室等公共资源,由学院自筹解决。

3. 对申请招收博士生和学术型硕士导师资格的非本校职工(简称“外聘导师”),其相关审核工作要求如下:

(1)外聘导师应为我校正式聘任的双聘院士、客座教授或讲座教授,且聘任期限内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审核标准不低于各单位基本要求。

(2)外聘导师必须要有具备当年招生资格的校内合作导师,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研究生培养经费由校内合作导师负责落实(如校内导师提供经费,其提供经费在其本人年度审核的经费总额内予以扣除)。

(3)外聘导师所招收的研究生必须在我校完成实验、论文研究等主要培养环节。

(4)申请外聘导师者,填写《2018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申报表》,学院初步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5)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非本校职工,由学院负责确定是否聘任,并确定审核条件。聘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单位内相关符合资格条件导师参加年审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党委全面审核导师师德情况,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 各单位要配合学院严把导师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无经费、无课题、无成果”的导师招收研究生。

3. 各单位要配合学院统计申请参加年度审核导师近三年指导研究生生源状况、就业率情况。确保对研究生生源质量不高、就业率低的指导教师实行约谈、限招,严重者予以停招。

4. 各单位应督促申请人如实申报、接受监督,确保审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若有不符合条件捏造虚假条件,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者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 各单位要督促相关导师及时申报,确保学院按时审核、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

1.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标准

2.导师年度审核申请系统使用指南

3.2018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申报表

 

                                        理学院

2018年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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