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党发【2016】3 号
理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学院在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各项事业中的新动态、新进展和新成就,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和调动全院教职工开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营造团结向上、求实进取的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学院健康蓬勃发展的良好形象,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所有在校内外各级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发表的宣传学院各项工作的新闻稿件均属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1. 国家级报刊、新闻网站采用的稿件,奖金为800元/每篇;省部级以上报刊、新闻网站采用的稿件,奖金为500元/每篇;地市级报刊、新闻网站采用的稿件,奖金为400元/每篇。
2. 学校新闻网新闻焦点、校报等校级媒体采用的稿件,具有较大反响的综合类报道,奖金为400元/每篇。
3. 学校新闻网聚焦院处、学生天地、其他专题新闻网、学校各部门网站上采用的稿件,奖金为100元/每篇。
4. 学院网学院动态、党建动态等栏目采用的稿件,奖金为50元/篇。
三、采用稿件内容范围和原则
1. 反映学院重大工作和活动的稿件;
2. 宣传学院各项事业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事迹方面的稿件;
3. 反映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动态、进展、经验、成就情况的稿件;
4. 反映学生思想、学习和文化体育、生活等方面重要活动的稿件;
5. 反映部门或师生获得的有一定影响力的荣誉和奖励。
6. 所有稿件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了解新闻宣传的基本规则,坚持质量标准,做到题目醒目、内容精炼、条理清晰、语句流畅。
四、奖励办法
1. 每季度奖励1次,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表彰和发放奖金。
2. 每篇稿件奖励由第一署名作者领取,由第一作者根据稿件实际贡献情况分配给其他作者;
3. 联系学院的新闻记者为第一作者、学院教工为第二作者,宣传学院相关工作的新闻稿件,按发表相应级别减半奖励第二作者。
4. 同内容稿件只奖励1次,就高不就低;
5. 对审核人给予一定奖励;
五、相关要求
1. 稿件实行审核登记制度。每篇稿件在发表前需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采用后须在各对口秘书处登记存档,1个月汇总1次,将采用稿件电子版汇总表及领导审核签字的纸质版存档稿件一并送学院综合办公室登记计奖和备案。
2. 办公室各秘书每年至少在学校新闻网发表10篇稿件,各系至少5篇,其它管理人员至少3篇。
3. 未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未在对口秘书处登记存档、私自上传网站的取消全年所有稿件的奖励,未按要求存档、登记的不予奖励;
4. 稿件实行实名发表制度,对于不写姓名、来源等的稿件,网站管理员有权予以删除;
5. 对于年度宣传稿件质量高、数量多的人员年终予以优先推荐参评学校优秀教工通讯员的评选;对于不能完成宣传工作量要求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的评选;
6. 因抄袭剽窃、报道失实等对学院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作者的责任。
本办法经2016年3月11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