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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经费划转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5-09-16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导师:

   为简化助研津贴发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工作年活动”,进一步做好2015-2016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经费划转及发放工作,确保研究生助研津贴按时发放到位,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14271号)文件要求,现对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及资助对象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及资助对象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14271号)文件执行,其中,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低于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助研津贴按年度划转,按月发放。

    二、助研津贴经费划转程序

    1.97-18日,研究生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2015-2016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附件1,以下简称发放名单)格式,填写发放信息并打印发放名单,一式两份;然后到南北校区报账点办理经费划转归集手续,将经费转入各学院(系、部、所)的助研津贴项目(项目编号:D004021510)。

经管、人文、理学等由学校承担最低助研津贴标准的学科及部分专业研究生所需经费,由研究生院汇总统计,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后,划转到相应学院(系、部、所)的助研津贴项目。创新学院提前修课本科生助研津贴在完成推免并经导师确认后,另行划转发放。

    2.921日,研究生指导教师完成经费划转后,将报账点盖章确认的另一份发放名单及电子版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处理后形成理学院《2015-2016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2)。

    3.930日前,学院将发放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三、助研津贴发放程序

助研津贴实行按年度划转,按月发放。每月15日前,学院研究生秘书登陆“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http://cwbgpt.nwsuaf.edu.cn/),通过本单位助研津贴专项账户,导入发放数据,生成当月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到南北校区报账点办理津贴发放手续。

    四、其它

    1.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其助研津贴,研究生导师及时与研究生秘书及时联系、调整。

    2.研究生指导教师可高于学校规定的标准增加研究生助研津贴,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由导师另行造表审批后发放。

    3.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院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应将助研经费转入研究生所在学院,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汇总发放。

    4.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是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招生指标分配重要考核指标,没有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最低标准助研津贴的导师,将影响其下一年度的招生指标分配。

联系电话:87092303   

联系人:温晓英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xls

附件2: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xls

   

理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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