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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21     浏览次数:

     

各中心、系、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17年12月21日至2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吉成 张社奇

    成  员:解迎革 吴养会 郭满才 穆婉红  解小莉  周建军  党亚爱  贾根良  王晨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晋级和晋升薪级工资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范围

  (一)全院在册在岗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和内退人员,视同考核合格;

  2. 援藏、援疆、援青及扶贫等校外挂职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

    3.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人员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程序

  1.12月21—24日,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2、3、4)。

  2.12月25-26日,以中心、系、室为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流,评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tang001@nwsuaf.edu.cn

  3.12月27-29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候选人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学院考核优秀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有关要求

  (一)考核等级和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优秀”人员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视同考核合格人员)。

  (二)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年度考核的人员。

  (三)各部门在评定考核等级时,要统筹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四)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432号)和实际工作表现,做好年度考核,将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使用效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理学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