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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清查收缴管制刀具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29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2017年3月22日晚,广东南方医科大学某学生宿舍发生一起持刀杀人事件,造成两名在校学生一死一重伤。为防止类似案件在我院发生,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学校《关于清查收缴管制刀具的通知》,学院将对管制刀具进行清查收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制刀具的认定
  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时间安排
  1.主动上缴。请各班级教育引导全体本科生、研究生严禁随身携带或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劝告学生主动将管制刀具于3月30日前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保卫处。对主动上缴管制刀具的学生,学校将不予追究责任。

2.班级自查。请各班班长、团支书、宿舍舍长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班级自查工作,不得隐瞒,否则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班级将自查结果于4月5日前报送学院。   

3.学院清缴。学院将于4月10日前,对学生宿舍进行排查,对管制刀具进行清查收缴,并将清查结果送保卫处备案。
  4.联合抽查。维稳办于4月中旬组织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发现个人携带管制刀具或私藏管制刀具的,除没收外并将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工作到位。管制刀具的清查收缴工作,涉及全体学生的安全,请各班级站在关心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班主任领头, 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点面结合、不留死角。各班级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广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覆盖,让每一名学生知晓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理学院

                     2017年3月29日